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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19-038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通知要求编制执行。

  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通知”),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

  2、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26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6号通知、财会【2019】8号通知、和财会【2019】9号通知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项目;减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项目,“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或“其他流动负债”项目。

  2.利润表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新增“信用减值损失”等项目。

  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了相应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公司将按照财会【2019】8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对 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债务重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公司将按照财会【2019】9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准则变更的需要,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相关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意见,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版权所有 ©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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