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作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独立 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等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定约定,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 态度,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15 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 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 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
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 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2015年1-6 月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 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 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二、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劵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5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 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用自有资金收购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该项资产,有利于延长公司产品产业链,降低产品生产
成本,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并实现建立循环经 济、低碳、绿色、环保、经济型的、现代化的企业,符合公司的长远 战略发展规划。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名和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在学历、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 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
件,不存在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
任李丹青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至本届董 事会届满。
(此页无正文,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董建平 曹玉珊 戴 华
2015年8月16日